榆中校区综合办公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2-27 字体大小 T |T

 

为认真贯彻《兰州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精神,全面落实榆中校区综合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榆中校区综合办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榆中校区综合办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二、责任清单

榆中校区综合办主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副主任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必须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理念,全面落实下列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中央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榆中校区综合办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明确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总结部署,明确榆中校区综合办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按计划推动落实。

3.每学期听取一次榆中校区综合办纪检委员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给予指导,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二)教育监督责任

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党风党纪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2.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促使干部廉洁从政和职工廉洁从业。

3.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三)源头防腐责任

1.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

2.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严格落实《榆中校区综合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3.构建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建立权力清单,厘清各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形成权力目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4.做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

(四)选人用人责任

1.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推荐任用干部。在工作人员的选拔、录用过程中都严格按照条件要求和程序规定开展工作,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考察干部,广泛听取全体工作人员意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选任作风好的干部。

3.选拔任用干部要听取榆中校区综合办纪检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正风肃纪责任

1.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党风办风,严肃查处庸懒散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2.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3.坚决杜绝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以及违规兼职、兼职取酬、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

4.注重日常动态监管,加强督促检查,纠正观望等待、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严防纠而复生现象,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5.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掌握情况,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办公室全体人员的正当利益,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示范表率责任

1.榆中校区综合办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履职尽责、廉洁从政,真正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2.榆中校区综合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规政策,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3.榆中校区综合办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要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督促分管、联系单位的党员、干部清正廉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七)支持保障责任

1.支持本单位纪检委员依规依纪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纪检委员列席榆中校区综合办主任办公室办公会议制度。

2.健全谈话提醒、督促纠正、问责查处等工作机制,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早查处。

3.认真贯彻中央和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改革举措。

三、榆中校区综合办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榆中校区综合办主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榆中校区综合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一)牵头抓总责任

主持召集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全面落实。

(二)组织推动责任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紧扣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等主要任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三)廉政教育责任

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通过廉政谈话,定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带头讲廉政党课等举措。强化榆中校区综合办全体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特别强调杜绝在涉及资产管理、评奖评优、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四)监督检查责任

坚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定期检查领导班子其成员贯彻执行中央和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督促落实榆中校区综合办主任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督促榆中校区综合办全体干部廉政、履职、尽责。

四、榆中校区综合办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榆中校区综合办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一)主动履职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和榆中校区综合办主任办公会议决策部署,主动分担榆中校区综合办主任的主体责任。每年年初按照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安排。每半年向榆中校区综合办主任汇报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二)督促指导责任

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领域工作中,主持、指导、督促分管干部排查找准岗位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制度与措施,明确权力清单,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监督管理责任

对分管的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干部廉政、作风、履职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强化监管,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

(四)接受监督责任

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五、保障机制

(一)责任报告机制

榆中校区综合办主任每年将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校党委、纪委,及时汇报请示重要问题,并将其作为向办公室全体人员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述职述廉机制

严格按要求开展述职述廉与年度考核工作,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主动接受民主评议。

(三)谈心谈话机制

榆中校区综合办主要责任人与领导班子成员,榆中校区综合办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干部要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

(四)责任追究机制

榆中校区综合办领导班子要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规定和《兰州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对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报请有关部门,依纪依规实行问责。